2012年10月發布的《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發電并網服務工作的意見》摘錄:
Ⅰ.電網企業積極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爲接入系統工程建設開辟綠色通道。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
Ⅱ. 建于用戶内部場所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量可以全部上網、全部自用或自發自用餘電上網,由用戶自行選擇,用戶不足電量由電網企業提供。上、下網電量分開結算,電價執行國家相關政策。
Ⅲ. 電網企業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業主提供接入系統方案制訂和咨詢服務,并在受理并網申請後20個工作日内,由客戶服務中心将接入系統方案送達項目業主,項目業主确認後實施施工。
Ⅳ.電網企業在受理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申請後,10個工作日内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并與項目業主簽署購售電合同和并網調度協議。
Ⅴ. 電網企業在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完成後,10個工作日内組織并網驗收及并網調試,調試通過後直接轉入并網運行。 電網企業在并網受理、接入方案制訂、協議簽署、并網驗收和調試全過程服務中,不收取任何費用。